營業執照的有效期為: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永久;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通常有效期為壹年,期滿後可以換發。
2.代表處登記證有效期為壹年,每年需要延期。
3.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壹般為20年,最長可以為30年。
4.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壹般有效期為10年,到期後可以換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內,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有關行政機關依法撤銷或者註銷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的, 應當自行政許可被撤銷、註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知登記機關,由登記機關註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