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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灰色收入

僅供參考: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開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於這兩者之間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內涵很復雜,上世紀80年代,人們把工資、津貼之外的經濟收入如稿酬,兼職收入,專利轉讓費等,統統叫做“灰色收入”。

隨著時代的進步,社會的發展,人們獲得收入報酬的渠道變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資房地產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顯然是不妥當的。

概念的定義

概念最難定性。目前,學界對“灰色收入”的定義也不統壹,有的專家定義為來路不明、沒有記錄在案、沒有納稅、遊離在申報之外的個人隱秘收入。也有學者認為收入“非白即黑”,無論如何冠冕堂皇,其本質是公權與私利交易而產生的“黑色收入”。

目前,“灰色收入”已經滲透到了社會各行各業,返點、好處費、感謝費、勞務費、講課費、稿酬、禮金等名目繁多。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說,“灰色收入”主要有三種情況:壹是“正灰色”的,即違章不犯法的收入;二是名為“灰”實為“黑”的收入,比如商業回扣、年節收禮、小金庫私分、慶典禮品等,屬變相受賄;三是“淺灰色”收入,這壹部分本來應該歸到“白色收入”裏,但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雖然渠道正當,但缺乏稅務監管。

清華大學公***管理學院副院長薛瀾:“灰色收入”應該分為兩種,壹種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間接或變相獲得的某種賄賂,應予以杜絕;壹種是合理但不規範的收入,應加以規範和管理。

盡管目前“灰色收入”猶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義是什麽,如何界定,到現在為止,只有民間版本的解釋,官方正解壹直未出爐。“灰色收入”的官方版本,之所以難以面世於眾,主要在於界定這個概念有相當的難度。正如葉青委員所言,所謂“灰色收入”,說白非白、說黑非黑,白和黑混在壹起的叫“灰色收入”。也可以理解成就是公職人員工資之外的收入,比如是壹些感謝費、勞務費、補貼之類的收入。

“灰色收入”是介於“合法收入”與“非法收入”之間的壹種隱性經濟收入,基本上是通過“制度外”實現的。它既不同於貪汙盜竊、走私販毒等非法收入,又不同於合法的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收入。其最大的特點是非公開性,即以種種手法和“技術外理”逃避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律師協會名譽會長陳舒則認為,最重要的就是妳有沒有正式納稅。的確,公民有納稅義務,如果正常納稅了,就是合法收入。倘若是偷偷摸摸的臺底下的收入,妳不公開,不納稅,我就認為妳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是不敢納稅的,非法收入就更不敢拿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