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的“足夠”是因國家而異的。對於小國來說戰略武器的要求是很低的。例如泰國和土耳其分別進口並且生產中國研制的WS2型遠程火箭炮和B611近程彈道導彈。那是因為他們的戰略對手分別是越南和希臘,射程兩百公裏左右的重型火箭炮已經足夠對他們的對手起到戰略威懾作用。另壹個例子是朝鮮,射程70公裏的谷山大炮已經足夠當戰略武器使用。
但對於世界性的大國來說,由於它們的戰略對手普遍擁有極大的戰略縱深,這就需要戰略武器擁有極遠的投射射程。同時世界大國承受打擊的能力很強,這又要求戰略武器具有極強的殺傷能力。比如說中國要建立對美國的戰略威懾,就必須要具備能夠把十個以上的美國大城市從地球上抹掉的能力。所以我們需要射程上萬公裏的洲際導彈,配上威力幾十萬到幾百萬噸的氫彈,甚至原子彈都嫌威力太小。要是不遠萬裏扔個炸藥包到美國去,那也就是聽個響,人家根本都不會怕。
目前也存在遠程導彈使用常規彈頭的情況,但請註意,這實際上是把遠程導彈當做戰術武器而不是戰略武器來使用。裝備了常規彈頭的中遠程導彈不再具有戰略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