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解釋壹下:
所:作為助詞,在與後面的動詞、介詞結合時,構成名詞性結構,可以充當句子的主語或謂語。
例如,與動詞“之(到什麽地方去)”結合為“所之”,表示“去的地方”,將動詞“之”(到什麽地方去)名詞化了。
與介詞“從”、“由”、“自”結合,組成所字結構,表示與動作有關的地方、原由、對象等。也是起到名詞化作用。
以:作介詞時,詞義很寬,包括把,拿,依,按,憑,從,自,由等等。
這樣壹來,“所以”便存在所自、所在、所由、所依、所從、所因等的很多差別。
例如:
“吾知所以距子矣”(我知道用來對抗妳的方法了),其中的“以”省略了賓語“方法”。其中的“所以”相當於“所用(方法)”。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其中的“以”指“以人”。
“親賢臣,遠小人,此先漢所以興隆也。”其中的“以”指“用親賢臣,遠小人(的措施)”。
總之,文言文的“所以”這個短語,根據“以”的不同用法與具體語言環境,有不同的意思。由於它大多表示“所憑借依仗的條件”,才會出現某種結果,成為某種意義上的“因果關系”。現代漢語繼承了這壹點,將“所以”與“因為”搭配,形成條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