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中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壹、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較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當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數較多的涉外案件。本管轄中的重大影響,是指案件的影響超出基層法院管轄範圍,在中級以上法院管轄範圍內產生重大影響。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以下幾類:(1)、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目前,廣州、廈門、上海、武漢設立了海事法院,均為中級法院,其受案範圍由最高法院確定;(2)專利糾紛案件,包括專利行政案件和專利民事案件。專利民事案件包括因專利侵權、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引起的糾紛。專利民事案件由省級政府所在地中級法院和青島、大連及各經濟特區中級法院管轄;(3)重大涉港澳臺案件。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1.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壹)項規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爭議標的額較大,或者案情復雜,或者當事人居住在境外人數較多的涉外案件。

2.專利糾紛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轄。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和其他有關規定,從當地實際情況出發,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訴訟標的額和在當地的影響,提出本轄區內第壹審案件的級別管轄意見,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