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申請勞動仲裁不需要老板的身份證號。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進行仲裁和裁決。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時,以勞動爭議仲裁的裁決內容是否符合為目的,對不符合的情形進行糾正。事實上,法院民事審判的真正核心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而不是其他任何東西。就勞動爭議訴訟而言,只要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超出原勞動仲裁申請的範圍,不包含維持或者撤銷原仲裁裁決的內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就是合規訴訟,法院應當圍繞其展開審理。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在很多勞動爭議中,勞動關系的終止時間對案件能否進入實質性審理起著重要作用。因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在發生勞動爭議時,都必須做好勞動關系終止證據或質證觀點的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下列勞動爭議: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