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5號到5號能算壹個月嗎

5號到5號能算壹個月嗎

不能算,開始的當日不計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條 民法所稱的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小時計算。

第二百零壹條 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壹日開始計算。

按照小時計算期間的,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時間開始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 按照年、月計算期間的,到期月的對應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沒有對應日的,月末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

工作壹個月指的是:從妳工作的這壹天到下個月的同壹天的前壹天為壹個月,中間該休息的休息,該上班的上班。比如:7月15號-8月14號為壹個月,3月5號-4月4號為壹個月,4月6號-5月5號為壹個月等等,這是常規的算法。除非和單位有特別的約定說工作5天算壹周,否則都是遵循常規的。

壹、壹個月標準工時是多少

國家規定的標準的壹個月工時是163小時。我國規定平均每月工作天數是20天。壹年的天數減去3個黃金周(21天),減去日歷新年3天,減去每周的雙休(52-4周),再除以12個月,就是平均每月工作天數。

二、用人單位哪些情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這種情況主要有地震、洪水、搶險、交通事故、礦山井下事故搶險等。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這主要是指企業的生產流水線、企業的主要生產設備發生故障,鐵路線路發生故障,公路幹線發生交通堵塞,自來水管道、下水管道、煤氣管道、供熱管道、供電線路等發生故障等。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這是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對延長工作時間作出的特殊規定。上述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只要具備上述情形之壹,就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而且可以不經過協商,由用人單位直接決定。

三、工作時間分類有哪些

1、標準工作時間,又稱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壹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

2、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少於標準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少於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於從事礦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等作業的勞動者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