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領導幹部實施約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壹)凡須進行約談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對領導幹部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內設機構提出,填寫《約談呈報審批表》(附後)並提交約談提綱,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約談呈報審批表》及約談提綱同時抄送負責案件監督管理、信訪的內設機構:(二)《約談呈報審批表》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後,由紀檢監察機關向約談對象及其所在單位下發《約談通知書》(附後),告知其約談的時間、地點,通知約談對象做好約談準備:(三)由約談人按照要求對約談對象進行談話。
法律依據:《關於紀檢監察機關對領導幹部進行約談的暫行辦法》 第六條 對領導幹部實施約談,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壹)凡須進行約談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對領導幹部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相關內設機構提出,填寫《約談呈報審批表》(附後)並提交約談提綱,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審批,《約談呈報審批表》及約談提綱同時抄送負責案件監督管理、信訪的內設機構:(二)《約談呈報審批表》報紀檢監察機關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批準後,由紀檢監察機關向約談對象及其所在單位下發《約談通知書》(附後),告知其約談的時間、地點,通知約談對象做好約談準備:(三)由約談人按照要求對約談對象進行談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