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作為PCT受理局的國家局提交專利申請;
2.專利管理部門受理PCT申請後,將在十八個月內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
3.審查合格後,送交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和國際檢索單位作出檢索報告,並作出國際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後予以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該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被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