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的年齡階段大概在25到35歲之間。
少婦泛指擁有獨立來的源經濟能力並且結婚的女性。如今泛指年紀較大擁有獨立的經濟能力的已婚女性。其著眼點在於婚姻狀況,因此已婚皆可稱為少婦。
婦女,在官方辭典中,其定義是成年女子的通稱。不單純指已婚婦女,在司法解釋中定義14歲以上的女性稱為婦女,未滿14歲的男女稱為兒童。女者,指未婚女子。婦者,指已婚女子,故婦女泛指女性。
擴展資料:
清代之前,“婦”和“女”是拒絕壹起出現的,她們有各自代表的群體,未出嫁的叫做“女”,出嫁才稱為“婦”。
《說文解字》對“婦”的解釋是:左手掃把,右手簸箕,每天操持家務,還要任何事都聽老公的勞動婦女。將已婚的“婦”和未婚的“女”,聯合成“婦女”這個整體,是清代的事情了。而且,“婦女”不是以生理學為基礎的詞,而是壹個處於親屬關系中的概念,能夠結婚生育的女性才有資格稱為婦女。
婦女受過良好教育的表現,不是琴棋書畫樣樣精通,而是能把夫家侍奉舒服了。
到了民國,走向工作的新女性們,為了跟裹小腳的傳統家庭婦女劃清界限,拒絕自稱“婦女”,對women群體的稱呼,就從代表家庭和親屬關系的“婦女”,轉變成基於生理學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