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協助委員會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建立健全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秘、政務信息、督查、保密、檔案、提案、信訪、保密、印章、財務、會議、接待、大事記等工作。
經濟運行科
主要職責:
監測分析經濟運行形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維護經濟平穩運行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經濟運行年度調控目標;負責經濟運行中要素的綜合協調,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和信息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負責緊急情況下重要物資的生產組織。
投資和規劃科
主要職責: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的規模和方向(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者、國家和省對口和市財政安排的工業和信息化建設資金);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工業和信息企業技術改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含煤炭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和信息企業其他固定資產項目的審核和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確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審查和監督債券發行相關資金的投向;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項目的招標;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項目的咨詢工作。承擔全市鋼鐵、有色、黃金、稀土、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工業的管理;按規定負責鋼鐵、水泥行業淘汰落後和產能置換工作;研究全市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農業化學品行政保護的相關工作。
技術進步和設備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新、產業技術進步和新技術擴散的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生物醫藥和高技術產業新材料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企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項目;組織和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產學研合作和國際技術交流;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技術中心認定;負責新產品調試和新技術評估的管理;編制和下達企業技術創新和產業技術進步的研究開發項目計劃;組織重大技術裝備和關鍵產業技術的研發;對市屬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的安排提出意見;指導行業的質量管理。承擔全市裝備行業的行業管理;承擔振興全市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責任,組織制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協調實施重大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
能源和運輸科
主要職責:
參與能源基地建設的準備工作;協調全市煤電油氣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狀態下的應急調度和綜合協調工作;參與全市煤炭行業運輸與需求的銜接;擬訂焦化行業政策和行業規劃;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資質審查,負責焦炭生產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依法整頓焦炭經營秩序,負責全市焦化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按照規定,負責焦化行業淘汰落後和產能置換工作。
負責經濟運行中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全市公路、鐵路、民航、郵政、電信的生產經營情況,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鐵路、公路、航空聯運和集裝箱運輸,加強綜合運輸協調;組織公路企業間的合作,協調重點企業和重要物資的運輸;負責全市無人看守道口的監督、管理和改造;監測分析全市現代物流業運行情況,促進工業企業物流發展。
設立人事科
主要職責:
負責本系統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培訓和教育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對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承擔全市工程技術系列初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評審和工程技術經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崗位資格初審。
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科
主要職責:
擬定促進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環保產業發展、工業循環經濟發展和實施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專項資金的投入,編制並下達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年度計劃和項目;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資源綜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推進清潔生產、工業循環經濟和廢舊物資再利用;組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企業(含電廠)的認定;負責新材料的創新。
政策和法規科
主要職責:
負責起草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備案;承辦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監督檢查經濟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指導本系統的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減負工作。
電力部門
主要職責:
制定電力行業的經濟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電力行業管理和電力運行協調;根據規定,負責電力行業淘汰落後和產能置換;參與制定行業規劃、小水電開發和流域開發規劃;培育和管理電力市場,調節電力資源;監督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和指導全市電力工業體制改革;參與電價的整頓和調整;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的劃分、變更、審批和供電許可證的發放;負責農村電力的行政管理;負責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依法管理全市改造(試)單位和電工作業的資格審查,以及《電力設施改造(試)許可證》和《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指導電力行業協會的工作。
工業政策科
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組織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促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起草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制定相關行業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等行業準入管理;組織保護傳統工藝;按規定負責電石和鐵合金行業的淘汰落後和產能置換。聯系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調整。推進軍民結合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提出軍民兩用技術雙向轉移、軍民通用標準體系建設等軍民融合發展規劃,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體制改革。
行業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工業示範基地、工業園區和信息產業園的宏觀指導、規劃發展、組織協調和綜合管理;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制定全市工業和信息領域利用外資的政策;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承擔全市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消費品行業的管理;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藥品儲備管理。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規劃,負責本系統七個行業的管理;聯系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行業協會等中介組織。
電子信息科
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和軟件服務領域的行業規劃;承擔全市電子信息產品制造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系統設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研制和生產,組織協調全市重大項目所需配套設備、元器件、儀器、材料的國產化工作;促進電子信息技術的普及和應用。指導全市軟件產業的發展;進行軟件產品註冊;制定並組織實施軟件、系統集成和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管理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和協調信息安全技術的發展。
信息化促進科
主要職責:
推進信息化,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協調信息化建設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重大信息化項目;開展信息培訓、信息系統集成和信息技術推廣應用;指導協調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發展,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互聯互通;促進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的融合。協調國家和省級信息安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等基礎工作;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考績科
主要職責:
完善被監管企業負責人業績評價制度,對被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評價,根據各方評價意見對被監管企業業績進行綜合評價;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財產管理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意見,制定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解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辦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界定、登記、轉讓、處置和產權糾紛調解;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批和備案工作;審查所監管企業的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和債券發行計劃;監督和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承擔所監管的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和國有資本參股公司股東職責相關工作;負責向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的相關工作;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企業改革和重組科
主要職責:
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研究提出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擬訂所監管企業的兼並、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設立方案,對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擔公司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的關閉破產工作,研究提出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方案,協調解決關閉破產中的重大問題;繼續完成原市企業兼並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協調辦公室的相關工作。承擔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安全生產管理科
主要職責:
指導工業和信息化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應急管理及工業安全相關工作;聯系被監管企業維護穩定和安全生產。
節能科
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節能降耗的綜合協調,制定年度工作安排並推動實施;負責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監察;具體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工作;制定全市節能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節能專項資金的投入,編制並下達節能年度工作計劃和項目;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產品的認定;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組織節能國際交流與合作。
中小企業與城市企業協調處
主要職責:
承擔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和城市集體行業協會行政職能的綜合協調和管理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