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所有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且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2學時。
3、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培訓教育。
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4學時。
1)、企業級上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①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基本知識;②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③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有關部門事故案例;④企業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2)、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①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②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③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④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⑤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註意的安全事項;⑥有關事故案例;⑦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3)、從業人員在本生產經營企業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壹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培訓。
4、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電工、電焊工、金屬切割工、起重機械操作工應接受專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5、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檔案記錄管理工作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