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如果說我們當年收入波動很大,比如其中某壹月份,收入是1萬元,所以在當月扣繳了稅,但全年收入加起來不足六萬元,那麽前面交的稅就可以申請退回來。
2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但預繳稅款時沒有及時或沒有申報扣除的。目前主要是這六種情況: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符合這六種情況但沒有申報在平時享受減稅的,可以辦理退稅。
3年末收入較低的就業人員和退休人員,以及就業中途無收入人員。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稅前扣除的。
5取得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於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如果說我們自己也不太清楚自己全年收入金額、已繳稅額,或者無法確定自己應該補稅還是退稅,可以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或者是“個人所得稅”APP查詢本人納稅年度的收入和納稅申報信息。
不過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且沒有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用戶多數是沒有退稅的,因為其本身沒有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