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老師說,合作是成功的標誌,當年的六國若能齊心協力,團結抗鬥,必能無秦敗六雄的慘局!
作為學生,我只能說,1加1,就會大於2,因為我爸爸媽媽的結和不就生下壹個我了嗎?
臥伏窗前,疑望夜空,朦朧之中,月亮背後的尾巴――群星,讓熱枕於詩情畫意的人情有獨鐘,思潮突襲,我問天,北鬥星為什麽總是最亮?
隱約之中,我聽到心中之月的回答,因為北鬥七星是由七顆亮星繞組而成,緊密的結和足以使那原本稀疏的光輝脫穎而出,閃爍其座,在茫茫黑夜中指引我們通往壹條永恒之路,希望之路。
“猶抱琵琶半遮面,千呼萬喚出來,”用來形容這些姑娘們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呀!21個輕快玲瓏的女子,在雅典殘奧會上,用她們纖細嬌嫩的巧手,配以素淡典雅的奏樂,淋漓盡致地詮釋著“千手光音”的真諦。縱使她們的世界沒有聲音,沒有語言,但是她們卻用心,用愛,用美去演釋手舞,用惟妙惟肖的舞蹈傳遞著合作的力量。合作,讓我們忘卻了殘陷的不足,令我們領悟到團結的精神。
為什麽1+1=2的相關作文妳賦予1+1不同的意義它得到的結果就會不壹樣啊例如。如果1指1群羊,那麽1+1還是1群羊呀,即1+1=1咯如果1妳把它當成漢字壹部,那麽妳又有另壹個答案啦,即1+1=田然後妳把1當成壹個人,那如果那個1找到了另壹個1就可能變成了3個
1+1為什麽等於2的相關作文1+1壹定等於2嗎?不壹定。
前幾天,我的小妹妹問我,1+1=?我不加思索的說等於2。
可現在再想想,1+1不壹定等於2,它還可能等於1,甚至等於更多的數。
為什莫會這樣說呢,給妳打壹個比方:從東邊來了壹群羊,從西邊來了壹群羊,加起來等於1嗎?不等於2。這就是把東邊的羊看做了壹個整體,西邊的羊看做了壹個整體,加起來就等於“1”。
再打壹個比方,這是壹對母子的對話:
母:我問妳壹個問題,1+1壹定等於2嗎?
子:這是當然啦,總不會等於3吧!
母:在有些特殊情況下,1+1有可能大於2,也有可能小於2。
子:我知道了,1再加上1不就等於11了嗎。
母:呵呵,妳反應還是很快的,但這是腦筋急轉彎題。我就用暑假作業上的數學實驗題來舉例。比如,將兩杯水倒入壹個空水盆,再倒入原來的水杯中可以倒成幾杯水?
子:這還不簡單,1+1=2,可以倒成2杯水。
母:我再問妳壹個問題,1杯水加1杯水等於幾杯水?
子:這個難不倒我,還是2杯水呀!
母:不能這樣簡單思考問題,這時我如果把水倒進比原來的水杯大2倍的水杯裏就變成1杯水了。
子:啊!還有這樣的情況呀。
母:以後妳還會接觸到許多這樣的問題,所以壹定要看清楚題目所給的條件,並且考慮可能出現的情況。
為什麽1+1=2?1+1=2只是哥德巴赫猜想的簡化描述,實際上沒有看上去那麽簡單
把它翻譯成文字就是,證明:所有的大於2的偶數,都可以表示為兩個素數的和
哥德巴赫猜想是德國數學家哥德巴赫(C.Goldbach,1690-1764)於1742年6月7日在給大數學家尤拉的信中提出的,所以被稱作哥德巴赫猜想(Goldbach Conjecture)。同年6月30日,尤拉在回信中認為這個猜想可能是真的,但他無法證明。現在,哥德巴赫猜想的壹般提法是:每個大於等於6的偶數,都可表示為兩個奇素數之和;每個大於等於9的奇數,都可表示為三個奇素數之和。其實,後壹個命題就是前壹個命題的推論。
哥德巴赫猜想貌似簡單,要證明它卻著實不易,成為數學中壹個著名的難題。18、19世紀,所有的數論專家對這個猜想的證明都沒有作出實質性的推進,直到20世紀才有所突破。1937年蘇聯數學家維諾格拉多夫(и.M.Bиногралов,1891-1983),用他創造的"三角和"方法,證明了"任何大奇數都可表示為三個素數之和"。不過,維諾格拉多夫的所謂大奇數要求大得出奇,與哥德巴赫猜想的要求仍相距甚遠。
直接證明哥德巴赫猜想不行,人們采取了“迂回戰術”,就是先考慮把偶數表為兩數之和,而每壹個數又是若幹素數之積。如果把命題"每壹個大偶數可以表示成為壹個素因子個數不超過a個的數與另壹個素因子不超過b個的數之和"記作"a+b",那麽哥氏猜想就是要證明"1+1"成立。從20世紀20年代起,外國和中國的壹些數學家先後證明了"9+9""2十3""1+5""l+4"等命題。
1966年,我國年輕的數學家陳景潤,在經過多年潛心研究之後,成功地證明了"1+2",也就是"任何壹個大偶數都可以表示成壹個素數與另壹個素因子不超過2個的數之和"。這是迄今為止,這壹研究領域最佳的成果,距摘取這顆"數學王冠上的明珠僅壹步之遙,在世界數學界引起了轟動。但這壹小步卻很難邁出。“1+2”被譽為陳氏定理。
哥德巴赫的問題可以推論出以下兩個命題,只要證明以下兩個命題,即證明了猜想:
(a) 任何壹個>=6之偶數,都可以表示成兩個奇質數之和。
(b) 任何壹個>=9之奇數,都可以表示成三個奇質數之和。
這道著名的數學難題引起了世界上成千上萬數學家的註意。200年過去了,沒有人證明它。到了20世紀20年代,才有人開始向它靠近。1920年,挪威數學家布爵用壹種古老的篩選法證明,得出了壹個結論:每壹個比6大的偶數都可以表示為(9+9)。這種縮小包圍圈的辦法很管用,科學家們於是從(9十9)開始,逐步減少每個數裏所含質數因子的個數,直到最後使每個數裏都是壹個質數為止,這樣就證明了“哥德巴赫猜想”。
目前最佳的結果是中國數學家陳景潤於1966年證明的,稱為陳氏定理(Chen's Theorem) 。“任何充份大的偶數都是壹個質數與壹個自然數之和,而後者僅僅是兩個質數的乘積。” 通常都簡稱這個結果為大偶數可表示為 “1+2 ”的形式。
在陳景潤之前,關於偶數可表示為 s個質數的乘積 與t個質數的乘積之和(簡稱“s + t ”問題)之進展情況如下:
1920年,挪威的布朗(Brun)證明了 “9+9 ”。
1924年,德國的拉特馬赫(Rademacher)證明了“7+7 ”。
1932年,英國的埃斯特曼(Estermann)證明了 “6+6 ”。
1937年,義大利的蕾西(Ricei)先後證明了“5+7 ”, “4+9 ”, “3+15 ”和“2+366 ”。
1938年,蘇聯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證明了“5+5 ”。
1940年,蘇聯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證明了 “4+4 ”。
1948年,匈牙利的瑞尼(Renyi)證明了“1+c ”,其中c是壹很大的自然數。
1956年,中國的王元證明了 “3+4 ”。
1957年,中國的王元先後證明了 “3+3 ”和 “2+3 ”。
1962年,中國的潘承洞和蘇聯的巴爾巴恩(BapoaH)證明了 “1+5 ”, 中國的王元證明了“1+4 ”。
1965年,蘇聯的布赫 夕太勃(Byxwrao)和小維諾格拉多夫(BHHopappB),及 義大利的朋比利(Bombieri)證明了“1+3 ”。
1966年,中國的陳景潤證明了 “1+2 ”。
而1+1,這個哥德巴赫猜想中的最難問題,還有待解決。
1+1為什麽=21十1 等於多少?這要看是從什麽角度考慮。
在某些數制裏,如八進位制、十進位制等,1+1等於2;
但是,在二進位制裏,1+1不是等於2,而是等於“10”;
也要看單位,1個+1個=2個,1個+1對=3個,1對+1對=4個,1個指頭+1只手=6個指頭,1天+1周=8天,1打+1個=13個……
邏輯運算中,1+1=1
文字遊戲,壹加壹=十,=11,=王,=豐……;
生活中,1堆土+1堆土=1堆土,1堆土+1桶水=1堆泥……
在社會裏,如2人結婚,1+1=1(1個家庭),後生了壹個小孩,可以認為1+1等於3;
在企業聯合方面,如果是強強聯合,則1+1大於2;如果是弱弱聯合,則1+1小於於2。
在算錯的情況下,等於任何數都可能。
……等。
以上回答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除等於2外,在不同的情況下有不同的答案:
1、在二進位制時。1+1=10;
2、布林代數時。1+1=1;
3、作為代表時。如哥德巴赫猜想;
4、單位不同時。如1小時加1分等於61分;
5、在急轉彎時。如1加1,答案是11;
6、特殊情況下。如壹個男人加如壹個孕婦等於三個人;
7、實際需要時。如壹尺布加壹斤米等於壹袋米;
8、智力測驗時。如壹滴水加壹滴水等於壹滴水;
9、在猜字謎時。如壹加壹,答案是王;壹加壹等於,答案是田、由、甲、申等;
我想
1+1=2
不能證明,他只能說是壹個定率。最原始的定律。
1+1=2
目前還沒有人證明出來他為什麽
=2
老陳也只證明出
1+2
。就很了不得了。
假設有壹天有人證明出來
1+1
不等於
2
這個世界不知道會變成什麽樣。
當年歌德巴赫寫信給尤拉,提出這麽兩條猜想:
(
1
)任何大於
2
的偶數都能
分成兩個素數之和
(
2
)
任何大於
5
的奇數都能分成三個素數之和
很明顯,
(
2
)
是壹的推論
(
2
)已經被證明,是前蘇聯著名數學家伊
·
維諾格拉多夫用
“
圓法
”
和他自己創造的
“
三角和法
”
證明了充分大的奇數都可表為三個奇素數之和,就是
著名的三素數定理。這也是目前為止,歌德巴赫猜想最大的突破。
在歌德巴赫
猜想的證明過程中,
還提出過這麽個命題:
每壹個充分大的偶數,
都可以表為素
因子不超過
m
個與素因子不超過
n
個的兩個數之和。這個命題簡記為
“m+n”
顯
然
“1+1”
正是歌德巴赫猜想的基礎命題,
“
三素數定理
”
只是壹個很重要的推論。
1973
年,陳景潤改進了
“
篩法
”
,證明了
“1+2”
,就是充分大的偶數,都可表示成
兩個數之和,其中壹個是素數,另壹個或者是素數,或者是兩個素數的乘積。陳
景潤的這個證明結果被稱為
“
陳氏定理
”
是至今為止,歌德巴赫猜想的最高記錄
.
最後要證明的是
1+1
給妳看壹個假設:
用以下的方式界定
0
,
1
和
2 (eg. qv. Quine, Mathematical Logic, Revised Ed.,
Ch. 6, §
43-44)
:
0 := {x: x ={y: ~(y = y)}}
1 := {x: y(yεx.&.x
\
{y}ε0)}
2 := {x: y(yεx.&.x
\
{y}ε1)}
〔比如說,
如果我們從某個屬於
1
這個類的分子拿去壹個元素的話,
那麽該分子
便會變成
0
的分子。換言之,
1
就是由所有只有壹個元素的類組成的類。〕
現在我們壹般采用主要由
von Neumann
引入的方法來界定自然數。例如:
0:=
∧
, 1:= {
∧
} = {0} =0
∪
{0},
2:= {
∧
,{
∧
}} = {0,1} = 1
∪
{1}
[
∧為空集
]
壹般來說,如果我們已經構作集
n,
那麽它的後繼元
(suessor) n*
就界定為
n
∪
{n}
。
在壹般的集合論公理系統中(如
ZFC
)中有壹條公理保證這個構作過程能不斷
地延續下去,
並且所有由這構作方法得到的集合能構成壹個集合,
這條公理稱為
無窮公理
(Axiom of Infinity)(
當然我們假定了其他壹些公理
(如並集公理)
已經建
立。
〔註:
無窮公理是壹些所謂非邏輯的公理。
正是這些公理使得以
Russell
為代表
的邏輯主義學派的某些主張在最嚴格的意義下不能實現。〕
跟我們便可應用以下的定理來定義關於自然數的加法。
定理:命
"|N"
表示由所有自然數構成的集合,那麽我們可以唯壹地定義對映
A
:
|Nx|N→|N
,使得它滿足以下的條件:
(1)
對於
|N
中任意的元素
x
,我們有
A(x,0) = x
;
(2)
對於
|N
中任意的元素
x
和
y
,我們有
A(x,y*) = A(x,y)*
。
對映
A
就是我們用來定義加法的對映,我們可以把以上的條件重寫如下:
(1) x+0 = x
;
(2) x+y* = (x+y)*
。
現在,我們可以證明
"1+1 = 2"
如下:
1+1
= 1+0* (
因為
1:= 0*)
= (1+0)* (
根據條件
(2))
= 1* (
根據條件
(1))
= 2 (
因為
2:= 1*)
〔註:嚴格來說我們要援用遞回定理
(Recursion Theorem)
來保證以上的構作方
法是妥當的,在此不贅。
]
1+ 1= 2"
可以說是人類引入自然數及有關的運算後
"
自然
"
得到的結論。但從十九
世紀起數學家開始為建基於實數系統的分析學建立嚴密的邏輯基礎後,
人們才真
正審視關於自然數的基礎問題。我相信這方面最
"
經典
"
的證明應要算是出現在由
Russell
和
Whitehead
合著的
"Principia Mathematica"
中的那個。
我們可以這樣證明
"1+1 = 2"
:
首先,可以推知:
αε1 (∑x)(α={x})
βε2 (∑x)(∑y)(β={x,y}.&.~(x=y))
ξε1+1 (∑x)(∑y)(β={x}
∪
{y}.&.~(x=y))
所以對於任意的集合
γ
,我們有
γε1+1
(∑x)(∑y)(γ={x}
∪
{y}.&.~(x=y))
(∑x)(∑y)(γ={x,y}.&.~(x=y))
γε2
根據集合論的外延公理
(Axiom of Extension)
,我們得到
1+1 = 2
1+1=2 為什麽?哥德巴赫猜想 啊 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