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更改單位名稱:單位客戶更改名稱,可以不改變開戶行及賬號,但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行提交正式公函申請變更,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由其開戶證明文件的出具部門出具證明文件。更改開戶行或賬號的,應當按照賬戶撤銷處理。
2、更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單位客戶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住址以及其他開戶資料發生變更時,應於5個工作日內向開戶行提交正式公函,填寫《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提供有關證明,具體詳詢開戶行。
3、更改核準類賬戶信息:單位客戶申請變更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開戶行應在接到變更申請後的2個工作日內,將單位客戶的《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其變更申請,收回原開戶許可證,頒發新的開戶許可證。不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準其變更申請。
4、基本存款賬戶轉戶:基本存款賬戶轉戶,是指存款人因遷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後,選擇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行為。
存款人轉戶應按照辦理銷戶手續,並將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上記載的基本信息和已開立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信息,填制“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簽章後交給原存款人。
存款人向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應按規定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並與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壹並交銀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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