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食品相關產品應標註的基本信息
食品相關產品與食品直接接觸,其質量安全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健康。因此,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食品相關產品必須標註壹些基本信息,供消費者了解和使用。這些信息通常包括產品名稱、規格、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商等。
2.與食品安全無關的信息不需要標註。
雖然食品相關產品需要標註壹些基本信息,但並不是所有的信息都需要標註在產品上。壹些與食品安全無關的信息,如生產企業的內部管理制度、員工名單等,對消費者沒有實際意義,不需要在產品上標明。
三。商業秘密和敏感信息應受到保護。
另外,壹些涉及商業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內容,不應該標註在食品相關產品上。這些信息可能涉及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技術秘密,如果隨意公開,可能會對企業的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在保護商業秘密和敏感信息的原則下,不應要求在產品上標註這些內容。
四、遵守法律法規要求,確保信息準確完整。
雖然食品相關產品不需要標註與食品安全無關的信息和商業秘密,但企業在生產過程中仍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保標註的信息準確、完整。這不僅有助於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有助於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總而言之:
食品相關產品上需標註的信息項主要包括與產品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與食品安全無關的信息、生產企業內部信息、商業秘密等不需要在產品上標註。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證標註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保護消費者權益和市場公平競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67條規定: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該有標簽。標簽應註明以下內容:
(1)名稱、規格、凈含量和生產日期;
(2)配料或成分清單;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4)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碼;
(6)儲存條件;
(七)國家標準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其他應當標註的事項。
專為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設計的主輔食品的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