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責任不清?有的司機選擇等交警不動車。
下午4時許,交警接到市民報警稱,在程楠國際機場對面的東關大道輔道上,兩輛車發生碰撞事故。但事故車輛占路20多分鐘,長時間不挪車,壹度造成附近路面小面積擁堵。
現場處理事故的民警趕到後,迅速指揮兩車司機撤離到安全區域,不壹會兒就恢復了道路交通。車主黃告訴警方,他在變道時與網約車司機李的車相撞。事後,他第壹時間給車險公司打電話,隨後報警要求交警到場。“保險公司讓我把車撤到路邊。我不擔心責任,就讓它留在原地吧。”黃認為自己考慮的很周全,也有利於交警部門處理事故。
民警了解事故情況後,認定黃負事故全責。直到民警提醒,黃才發現自己報警,而110報警系統早已發來短信引導疏散。他沒有聽從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的勸告,也沒有及時關註短信提醒。對此,民警當場對黃某進行了批評教育,黃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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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點左右,程楠袁屋邊小區的壹條巷道裏發生了壹起輕微的碰撞事故。司機陳先生啟動車輛,沒多久就打方向盤,與後面駛來的車相撞。記者隨交警趕到現場時,他和另壹名涉事司機正在討論保險理賠事故。同時,他們聽從110警官的指揮,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區域,為交警停車。
交警現場約談當事人,向兩位司機宣傳輕微交通事故新的處理模式。陳先生說,他已經通過東莞交警微信和提示短信了解了輕微事故的處理流程,也收到了110報警受理系統提供的指引和操作提示。他表示支持交警新的輕微交通事故處理模式,不會造成交通堵塞,保證當事人安全。
然而,在晚高峰期間遭遇小事故的周小姐采取了不同的方法。周小姐告訴記者,她在變道時不小心刮到了車輛,然後她給汽車保險公司打了電話。接到事故報案後,附近警方和保險聯動的保險導員迅速到達現場,為事故雙方協商責任和理賠事宜。由於周小姐未能在不妨礙交通的情況下將車輛疏散到安全地點,並造成現場小範圍減速,交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宣講了小事故處理新模式。周小姐接受了批評,並贊同交警的新工作模式。
警方對事故報警進行追蹤了嗎?各方不需要“等待”
東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交通管理科副科長胡告訴記者,在新模式試行的第壹天,個別司機並不清楚,遇到輕微事故後,可以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固定證據,並迅速撤離到不妨礙交通的安全地點,或者直接到最近的快賠點進行處理。
“當事人離開現場後,交警部門會及時聯系當事人,按照110的指令做好後續工作。”胡提醒廣大涉事司機,遇到輕微交通事故,不僅要懂得“等”。這樣做不僅容易造成交通堵塞,還容易引發二次事故。
此外,當事人不按110的指令駛離現場,造成交通擁堵的,交警部門將依據《廣東省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九條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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