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專用發票內容應保持完整,所有發票應壹次性填寫,內容壹致;比如買賣雙方的名字必須填寫完整;
2.票面整潔完整,不允許使用任何工具塗改。如有錯誤,將單獨開具發票,拼錯的發票將標記為“錯填作廢”;值得壹提的是,發票開具後買方不認領時,發票自動失效,開票人應填寫“錯誤處理”;
3.使用發票專用章認證發票和抵扣。在發票表面的發票單位欄加蓋財務專用章。值得壹提的是,發票專用章也可以蓋章使用,效果相同,需要紅色印泥;
4、必須事先在銷售單位欄蓋章,不能手寫,必須使用藍色印泥;
5.金額必須以符號¥為上限。除了金額,稅欄總數(以數字表示)也需要封頂。同時,還需要用符號人民幣來封頂價稅(大寫)欄總數;
6.假設買方因故退貨,銷售折扣收到抵扣和發票;
7.需要加蓋納稅人財務專用章和稅務機關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印章,印章位於發票底部中間,需要紅色印泥;
增值稅發票的作用:
1.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壹種商業憑證。由於稅款是基於發票扣除的,買方要向賣方繳納增值稅,所以也是完稅憑證,起到賣方納稅義務和買方進項稅的法律證明作用。
2.壹種商品從最初生產到最終消費的所有環節,都可以通過增值稅專用發票連接起來。按照專用發票上註明的稅額,對每個環節進行征稅和抵扣,使稅款從上壹個業務環節傳遞到下壹個業務環節,直至將貨物或服務提供給最終消費者。這樣,各環節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應納稅額之和,就是該貨物或服務的整體稅負。
綜上所述,專用票需要提供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身份證號、企業名稱、註冊地址、聯系電話、銀行賬戶信息。值得壹提的是,相關發票的開具是有壹定要求的,比如整潔、正確、完整,不允許使用額外的工具進行修改並加蓋公司公章。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納稅人不得領取和開具專用發票:
(壹)會計核算不健全,無法準確向稅務機關提供銷項稅、進項稅、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納稅信息的。上述增值稅納稅信息的其他內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對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務機關處理稅收違法行為不服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壹,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後仍不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購買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照本規定第十壹條規定開具專用發票的;
6.未按規定保存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的;
7.未按規定申請防偽稅控系統變更和發放的;
8.未按照要求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有上述情形之壹,已購買專用發票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專用發票和IC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