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知識產權受到非法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司法機關請求法律保護。要求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例如,當王梓霏8歲時,他經常自言自語。他從事文學創作的父親仔細記錄了女兒的話,原來是小詩。後來,王梓霏多次在校刊上發表自己的詩歌,有幾首兒童詩歌獲獎了!很快,爸爸在書店找到了壹本兒童獲獎詩集,裏面收錄了女兒的四篇獲獎作品,於是去出版社索要稿酬和樣書。出版社回答:“我們根本不賺錢,只是為了鼓勵孩子寫詩。另外,妳女兒才8歲。報酬如何?!"王梓霏的父親堅持爭取女兒的理解,並將其告上法庭。
中國民法通則。著作權法規定公民享有著作權,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品的作者。版權歸作者所有。根據著作權法,著作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作為詩歌的作者,王梓霏享有著作權,這是公民的權利。公民行使權利不受性別、國籍或年齡的限制。因此,出版社未經作者王梓霏及其法定代理人許可,選用作者王梓霏的作品,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向作者王梓霏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