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的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
如果妳攜帶的手表價值超過了5000元人民幣,需要納稅。其次,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所以手表需要全額征稅。
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中華人民***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規定,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為高檔手表,稅率為30%,手表稅額=完稅價格×30%,完稅價格經海關實際審核後確定。
擴展資料:
表、鐘及其配件、附件稅率如下:
1.高檔手表:完稅價格在人民幣10000元及以上的手表。稅率:60%
2.表:包括高檔手表外其他各種表;稅率:30%
3.鐘:包括座鐘、掛鐘、臺鐘、落地鐘等;稅率:30%
4.配件附件:包括各種表、鐘的配件、附件。稅率:30%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中華人民***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