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後,法院會對訴訟請求的合法性、訴訟條件是否具備等進行審查,如果符合條件,會受理案件;
2、立案和調解:法院受理案件後,會依法立案,並通知被告,告知被告有權進行答辯。在此過程中,法院也會嘗試調解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果調解成功,案件也就不用繼續進行了;
3、舉證和質證: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會要求當事人遞交證據,並進行舉證、質證。在這個階段,當事人需要遞交相關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是正確的;
4、庭審和判決:在舉證、質證完畢後,法院會安排庭審,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辯論,進壹步調查事實,最終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提起上訴;
5、執行:如果判決生效,被判決人應當履行判決,如果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起訴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1、起訴狀:起訴狀是起訴的主要文件,需要在起訴前認真撰寫,列明起訴的事實、依據和請求等內容;
2、證據材料:起訴需要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如合同、協議、憑證、證人證言等,以證明自己的主張和請求;
3、相關證件:根據具體案件,需要提供相關的證件,如身份證、營業執照、行駛證等;
4、授權委托書:如果由律師代理起訴,則需要提供授權委托書;
5、訴訟費用:訴訟費用是訴訟過程中必須支付的費用,需要提前準備。
綜上所述,起訴費是起訴的必要費用之壹,當事人在起訴前需要充分了解自己的起訴費用,並且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支付方式,以確保自己的訴訟權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壹)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