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投資是指投資者以參股的形式將資金投入到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中,並相應提供財務、法律、管理、銷售等服務的全過程。在企業經歷壹段快速發展期後,投資者實現權益,收回投資,獲得投資回報,退出風險企業。風險投資過程中涉及到三個基本的當事人:投資主體、投資客體和資金提供者。風險投資的主體是指具體管理風險投資過程的機構,本文稱之為風險投資家或風險投資公司。相應地,風險投資主體所擁有的用於投資的資本稱為風險資本。風險投資的對象是指風險投資所投資的企業,本文稱之為風險企業,除非另有說明,均指中小型高科技企業。資金提供者是指提供風險資本的個人或單位,本文稱之為風險資本家。創業投資基金是指由大多數確定或不確定的投資者以集合投資的形式設立的基金,並委托給專業的投資管理機構進行管理。主要是向創業型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提供權益資本,通過資本管理服務直接參與創業過程,以期在創業成功後獲得資本高增值的特定類型的投資基金。
風險投資追求的是企業快速成長帶來的資本增值。企業的利潤在發展期增長最快,因此風險投資可以在種子期或初創期進入公司,分享快速增長的收益。
1.1.2風險投資理論
風險投資是壹種新的融資模式。它是在現有的財政撥款、銀行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公開發行股票等融資方式之外的壹種創新,是對上述融資渠道的補充。風險投資本質上是壹種股權投資,即企業的控制權和經營權全部來源於股權,形成委托代理關系。外部治理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相互獨立存在,相互制約,風險投資也通過股權制約風險企業。
從國外的情況來看,風險投資公司壹般不要求持有風險企業的股份,但都要求以壹定比例的股份擁有對企業經營管理的控制權和參與權。目的是降低投資風險,增加風險企業的附加值。這裏的主導控制權主要不是通過股份比例來實現,而是通過與風險企業締結合同來實現。風險投資家雖然持有優先股,但他們不僅要參與重大決策,而且對公司出售、上市等重大事項有完全的否決權,或者對股權比例有否決權。甚至參與企業各級決策,直至日常管理。
實踐證明,風險投資是壹種適合中小高科技企業的融資安排。風險投資與銀行貸款或企業發行的債券最重要的區別在於,風險投資是壹種權益資本,以股份的方式投資於企業。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在不增加負債的情況下增加資本是非常重要的。它不同於股票上市和公眾持股。風險投資使股權集中化,管理層可以在壹定條件下回購風險投資家持有的股份。當風險資本以股權形式投資於企業時,股東可以獲得與企業業績成正比的投資回報。再加上高科技企業驚人的成長速度,股東可能獲得幾倍、十倍甚至幾十倍的投資回報。這符合風險投資的逐利特性。所以可以說,風險投資和風險企業是互補的,互為需求,互利共贏。
風險投資是壹種多階段、多層次的投資,風險投資家與企業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風險投資家不僅為企業提供資金,還培育企業成長,提供技術咨詢、產品策略、融資幫助等服務。如果企業成功了,風險投資家就會竭盡全力把企業推向市場,這對高科技企業無疑是非常有利的。獲得風險投資也說明企業本身有很好的發展前景,有壹定的廣告效應。
第二章:我國風險投資存在的主要問題。
2.1中國風險投資概述
中國早在十多年前就開始探索風險投資。1985 9月,在國家科委和國家開發銀行的支持下,國務院批準成立了國內首家專門從事風險投資的全國性金融機構——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以下簡稱眾創),旨在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1986年3月,中國政府批準實施“高技術產業研究發展計劃”(火炬計劃)。同年,中國批準設立首個國家高新技術產業科技風險開發投資基金,以貸款擔保、貼息、貼息、股份分紅等方式為企業開發科技分擔投資風險。從65438到0994,財政部和國家經貿委共同成立了中國經濟技術擔保公司,這是中國唯壹壹家被批準專門從事信用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自成立以來,對擔保業務進行了初步探索,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了直接風險投資,對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1997年8月,石頭魔方公司成功引進美國銀行羅斯、華登國際投資集團、艾芬豪國際集團650萬美元風險投資。公司的有形和無形資產達到15百萬美元,與1993相比增長了23倍。融資後,四通收購了美國最大的中文網站華源咨詢,從而使新浪成為全球最大的中文網站。1997年初,ITC接受了英特爾等公司提供的200萬美元風險投資,實力大增,推出了中文在線搜索引擎搜狐,與雅虎展開競爭。1999是中國風險投資持續快速發展的壹年。6月25日,由科技部、財政部和* * *聯合設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正式啟動,首期金額6543.8+0億元。該基金是以政府支持為主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項基金,將支持各種所有制企業。
2.2政府成為風險投資的主體問題
2.2.1所有者缺位,產權不清
中國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探索風險投資。十幾年過去了,風險投資在中國還處於起步階段。風險投資發展緩慢,收效甚微,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其中壹個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成為了風險投資的主體。政府在風險投資領域的長期不當定位及其作用的相應弱化,扭曲了政府、風險企業和風險投資者之間的關系。很多公司采取股份制的形式,但股東還是國有單位。所以可以說,現階段國內創投公司的基本格局是政府主導,國有和民營創投公司還沒有。
政府作為國有資產的所有者,壹直存在產權不清、所有者缺位的問題。這兩個問題由來已久,至今沒有得到解決,進壹步阻礙了風險投資的發展。產權不清,業主缺位,導致業主和經營者界限不清。企業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沒有利潤分離制度,企業的目標很可能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是個人利益最大化。這是國企反復證明的道理,創投公司也不例外。中創公司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以發展高科技產業為目的而創立的中創公司,缺乏真正的創新精神(或者說真正的監督約束機制)。中創等早期風險投資公司並沒有將主要資金投入到信息產業、生物技術等高科技行業,而是大量投資於房地產、股票、期貨,成為不折不扣的“風險投資”。投資項目過於分散,缺乏專業管理人才。隨著政策環境趨緊,經營失敗,中創公司於1998因資不抵債而破產。其他許多類似的公司也紛紛投入運營,暴露了政府作為出資和投資主體的缺陷。目前中國的風險投資機構和組織基本都是政府設立的,或者有明顯的政府背景。很多風險投資公司都是政府主導的,甚至人員、機構、項目都是政府安排的,這是壹個危險的信號。風險投資中的政府行為。當然也有起步快,資金實力強等優勢。但多年的實踐證明,政府在管理投資時,行政長官的意誌代替法律是必然的,決策是盲目的,效率是低的。中國的風險投資往往是行政機關制定政策,自己執行,自己監督。政府選定項目後,以“無償贊助”的形式投入資金,缺少市場交換的環節。因此,工作人員本身的專業和道德標準成為基金發揮作用的關鍵因素。政府作為出資人,由經營者以委托代理的形式運作,效率低下。首先,經營者是政府挑選的,廉價的投票權讓壹些沒有經營技能的人成為經營者;其次,在委托代理關系中,政府對經營者的約束力很弱,經營者往往擁有社會上的稀缺資源——資金,自然會有尋租行為。國有經濟在產權上是超經濟的。國家作為主體占有資產,不是簡單的經濟關系。政資分離必然導致政企分離。“政企分開”就是政府作為社會的管理者,不應該幹預企業的經營。但另壹方面,政府承擔著國有資產所有者的責任。如果沒有建立合理的出資人制度和所有者代表機構,那麽就很難分清政企,或者說企業失控,這壹點早已被大量事實所證明。中國的風險投資公司仍然在按照國外的方式運作,放棄了經營權和控制權,缺乏必要的約束。會是什麽結果可想而知。現在很多地方政府都在投資成立風險投資公司。風險投資是壹種投資活動,需要嚴格的監管、約束和激勵等。很難想象它能在主人不在的情況下有效運作。
產權不清是比業主缺位更嚴重的問題。產權不清阻礙了壹切基於產權的投融資活動,包括風險投資。我國很多高科技企業都不是現代股份制企業,這就造成了風險投資投入時產權關系難以明晰。風險企業產權不清的壹個直接後果就是利潤不能公平分配,權責利不清。在這樣壹個混亂的體系中,沒有人知道自己的勞動是否會得到應有的報酬,甚至知道自己不會得到報酬,所以沒有人會努力工作,反而想渾水摸魚。聯想總裁柳傳誌在談到高科技企業的機制和產權問題時指出,如果創業者認為自己與未來的工作無關,大多數人是不會為之努力的。微軟的蓋茨,英特爾的格羅夫,創業的資本都比聯想少20萬人民幣,但正是因為他們的未來或者與他們有關,微軟和英特爾才會成功。產權不清是風險投資發展過程中不可避免的問題。只有建立產權清晰的現代企業制度,風險投資才能順利發展。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政府是因為市場失靈而存在的,就是政府要做市場做不好的、低效的工作。但是風險投資並不是市場做不好的工作,政府去做是低效的,這壹點從美國的情況可以得到印證。壹方面是產權不清,業主缺位,另壹方面是政府集中決策,這與知識經濟尤其是住宅科技產業的發展趨勢——分散經營背道而馳。這就是政府要抓宏觀經濟,不要幹預微觀經濟基礎的原因。
2.2.2缺乏激勵機制
由政府作為出資人設立的風險投資公司存在所有者與管理者、所有權與控制權之間的“代理問題”,這是由於委托人與代理人的利益不壹致造成的。為了解決代理問題,所有者試圖通過監督管理者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但這種監督是有成本的。在很多情況下,高昂的監督成本使得委托人弱化甚至放棄監督,產生了所謂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中國企業,尤其是國有企業,沒有合適的激勵機制。由於體制原因,我國國有企業存在復雜的委托代理關系。政府作為投資者和經營者,應該主要行使所有權。管理者的效用函數並不壹致,所以要麽管理者缺乏足夠的動力為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努力,要麽由於缺乏必要的約束機制而侵犯國有資產。事實上,公司治理結構本身和公司的經營效率並沒有必然的聯系。決定公司效益的是公司治理結構背後的內在機制——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激勵機制對於中小型高科技企業尤為重要。創業者壹開始不拿工資,希望將來公司上市或者被其他企業收購時,能拿到幹股,發大財。在國外,企業高層管理者憑借其人力資本獲得剩余索取權、參與企業利潤分配已經成為壹種常規,在美國、英國等國家更進壹步發展為員工持股計劃。由於產權不清和法律障礙,無法明確劃分屬於某個人的股份數量,從而使高科技企業無法實施激勵機制。沒有激勵機制,風險投資公司和高科技企業很難高效運作。
2.2.3風險投資流程不規範。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的主要來源是財政技術撥款和銀行技術開發貸款,投資主體單壹。科技撥款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逐年下降。因為風險控制,銀行壹直將科技開發貸款保持在小規模,導致我國風險投資增長緩慢,遠遠不能滿足需要。風險投資基金既要實現多元化投資,又要克服風險投資流動性差的缺點,這就要求風險投資基金達到壹定的規模。中國的現狀是很多風險投資機構資金實力很弱,只有幾千萬甚至幾百萬的資本。甚至很難支持壹個大型的科技項目,只能支持壹些短、快、低風險的項目。在總投資的約束下,兼顧各方利益會使分配給各個項目的資金不足。
高新技術產業化周期太長,風險投資在項目上停留時間長,周轉慢。風險投資效益差,風險投資難以快速發展。資金實力薄弱也導致風險投資機構抗風險能力不足,無法利用項目組合分散風險。投資者單壹的直接後果是風險投資公司本身不具備進壹步融資的功能和環境,嚴重影響了風險投資過程中再投資和大型項目投資的實現。在傳統計劃體制下,投資的權、責、利不統壹,缺乏風險約束機制,導致風險資本分配隨意,投資風險企業後缺乏配套服務的積極性。目前,我國風險投資活動缺乏系統細致的投資標的選擇,項目失誤現象較為突出。目標確定後,參與風險企業的決策和管理,甚至以貸款的形式直接投資,沒有體現培育和輔導風險企業的作用。風險投資公司管理體制不規範,風險投資缺乏有效的運行機制。因此,風險投資項目風險極高,投資回報極難保證,投資回報率低。此外,中國經濟缺乏基本的商業信用和權責對稱的投資管理體系,因此風險投資的信用風險極高。按照國外的慣例,涉及到兩方或多方合作時,首先要詳細討論合作的條件,並使之合同化。然後按照合同和整體利益行事。由於我國契約觀念淡薄,往往是合作時合同條款馬虎,合作後雙方爭執不休,導致整體利益受損。
2.3不良的風險投資環境
2.3.1股權難以變現
風險投資是以股權的形式投資到壹個企業,這就涉及到壹個清算的問題,這也是風險投資家最關心的問題。風險投資退出機制是指風險投資者在風險企業發展後實現其股份的機制,以及相應的制度安排。風險投資的流動性差。與貸款不同,還款計劃可以提前安排,而普通的證券投資可以隨時在市場上出售和變現,它需要特殊的清算安排。
風險投資所投入的股權資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從被投資企業退出:
1股在資本市場變現。
(1公司上市。
通過上市退出風險投資是風險投資退出的主要方式,也是收益最高的方式。公司管理層歡迎上市,因為這種方式保持了公司的獨立性,同時也獲得了在證券市場持續融資的渠道。公司上市也有利於風險投資;
(2)買殼上市
買殼上市其實是公司的變相上市。高風險企業先收購某“殼”上市公司壹定數量的股份,在獲得實質控制權後再進行資產置換。他們通過反向收購將其優質、高科技資產註入上市公司,同時剝離不良資產,實現間接上市:(3)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是指在集中的證券交易所之外建立若幹股權轉讓市場,實現股權變現,退出風險企業。
2.股票過戶
股權轉讓是指風險投資家將風險企業的股權轉讓給他人,以收回投資,實現投資收益,退出風險企業。根據股份轉讓對象的不同,股份轉讓分為股份回購和並購:
(1)股份回購
股份回購是指創始人收購風險投資家持有的股份;風險企業的管理層或員工。
(2) M&A
M&A是指風險資本家將他們的股份出售給風險企業以外的機構。
3.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是指風險企業在經營失敗後,由風險投資家對其進行清算並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資。
從風險投資的退出方式可以看出,完善的產權交易市場和靈活的交易方式對風險投資實現股權和投資回報非常重要。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風險投資的股權實現難度較大。主要有兩個原因:壹是缺乏機構投資者;二是產權交易市場不完善。機構投資者對風險投資的發展非常重要。從風險投資的變現方式來看,風險投資家向機構投資者出售股份,占了很大比例。風險投資具有高度專業化、長期性和高風險性,要求投資者承擔損失,對風險投資家有很強的約束作用。只有具備長期投資欲望和能力的機構投資者才能肩負起這壹重任。機構投資者追求長期資本增值,不關註短期資本收益,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
2.3.2法制建設滯後
我國早在十幾年前就建立了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但相關法律1998開始討論。風險投資也是實踐超前,立法滯後,嚴重影響了風險投資和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美國風險投資的快速發展與完善的法律環境密不可分。美國關於風險投資的法律法規比較完備,規範了風險投資活動,保護了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風險投資法》、《風險投資公司法》和《風險投資基金法》是規範風險投資業的基本法律法規。目前,我國這些法律法規還處於醞釀階段,尚未頒布。中國證券法不涉及投資基金。目前唯壹相關的法規是6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辦法》1997 11。但僅限於投資於股票、債券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證券投資基金,不考慮風險投資基金。關於投資性公司,《公司法》規定,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性公司的控股公司外,公司對其他公司的累計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保護高科技產業的立法對風險投資也至關重要。知識型經濟產品不同於傳統工業產品的主要特點是,雖然需要大量的投資來創造,但幾乎可以零成本地被復制無數次。高科技產品壹旦在構思、制造、上市等階段被抄襲、仿冒,投資者將前功盡棄,血本無歸。知識產權的法律保護措施必須完善,否則侵權行為的蔓延將極大地損害投資者的利益,最終導致風險投資的消亡。中國的法律法規沒有那麽細致,有些法律法規不適合知識產權的定價和轉讓。
我國現行工商法律法規不支持投資協議中的通常條款,如特別否決權、風險投資退出優先權等,認為不符合雙方* * *共同出資承擔風險的原則,是不平等條約,導致風險投資對風險企業缺乏約束力,很多風險投資項目失敗。
2.3.3不合理的稅收政策
美國政府對風險投資給予稅收優惠並予以支持。1981年,美國國會廢除了風險投資的高稅率,將風險投資的風險資本收益稅率從1987年的28%降至20%。創業投資的60%免征所得稅,剩下的40%征收50%所得稅。
在投資機會成本高的情況下,雙重征稅無法吸引投資者參與風險投資,制約了風險投資的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政策也不合理。高科技商品附加值高,原材料消耗少,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少,技術轉讓費和研發費不能抵扣,導致附加值高,稅收高。不合理的稅收政策極大地阻礙了我國風險投資的發展。
2.3.4缺乏企業家和風險資本家
知識經濟時代,需要的不是普通的企業家,而是科技型企業家,必須具備足夠的科技專業知識。也不是以前的科技研究員。科技創業者要有創業精神,要懂創業管理,這壹點在中國的風險投資中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過去很多科研成果難以轉化為生產力,不僅僅是因為資金不足,不僅僅是因為合同制,還因為中國科研人員缺乏創業精神和創業技能。中國最需要的是產生壹大批優秀的科技企業家。風險投資要求創業者具有戰略眼光和長期發展戰略安排。有強烈的創新意誌,不怕困難,勇於開拓。有科學的管理,鼓勵的工作作風,團結協作,追求成功。對新技術有敏銳的洞察力,對新手術、新產品的趨勢有超前的判斷能力。風險投資的順利發展需要全社會都有金融意識和創業精神。
第三章發展我國風險投資的對策
3.1合夥人制度的建立
美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壹般有三種組織形式:公司制、有限合夥制和信托基金制。其中最成功的是有限合夥制。發達國家風險投資的經驗充分證明,有限合夥制是風險投資中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完美結合的組織形式。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公司的壹般運作流程是設立固定存續期的創業投資基金,壹般為10年。有限合夥人出資99%,普通合夥人出資1%。由普通合夥人管理,基金管理費為基金總額的2-3%。最終投資收益普通合夥人20%,有限合夥人80%。普通合夥人對公司債務及相關法律糾紛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的責任以資格金額為限。
有限合夥的特點是:首先,合夥企業沒有法人資格,不是納稅人,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投資者在獲得投資收益時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負相對較低。其次,基金的日常運作費用是固定的,與基金規模成反比,制約了基金經理的行為。第三,普通合夥人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最後,合夥期限短,只有壹個投資期。如果普通合夥人想要不斷地籌集新的資金,他必須維護自己的聲譽。有限合夥的主要激勵手段是利益捆綁,簡單有效。它解決了以往風險投資機構由於信息不對稱和激勵問題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從有利於股東利益最大化的角度來看,有限合夥的優勢最大。
僅僅依靠公司組織形式的管理決策層個人的有限責任,是很難成功運作壹個風險企業的。不建立有限合夥永遠是缺陷。中國應借鑒國外風險投資的成功經驗,逐步建立有限合夥制風險投資公司。以實現投資合夥企業中主要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和避免雙重特許權使用費這兩個目標。應修改現行法律,允許有限合夥的存在。制定暫行條例,規範有限合夥公司的組建和運作,作為現行公司法的補充。並在實踐中探索積累經驗,盡快制定關於仇恨合夥公司的法律。
3.2完善公司制度
目前我國風險投資組織形式采用公司制較為合理,因為缺乏真正的風險投資家。采取股份公司的形式,賦予股東發表意見和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有利於投資決策的科學性和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公司制度的缺陷依然存在,必須采取壹些措施加以彌補。這些措施主要是控制經營成本,加強對管理者的約束和激勵,完善決策機制。在我國風險投資行業發展的初期,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眾多國家控股的風險投資公司。為了解決資產所有者缺位和內部人控制問題,必須設計有效的組織結構、激勵和約束機制。其中,股票期權激勵是最有效、最合理的激勵方式。我國的風險投資公司和高新技術企業要想快速健康發展,必須建立股權激勵制度。在世界500強大企業中,至少有89%的企業實施了經理股票期權制度。3.3拓寬風險投資渠道
我國政府可以在尊重市場規律的基礎上,從以下幾個方面支持和引導風險投資:
1政府擔保
銀行貸款給風險企業,由政府擔保,風險企業無需辦理抵押手續。政府擔保的意義在於國家用少量的資金吸引大量的社會資本來進行風險投資。
2政府的免費補貼
美國的“中小企業創新研究計劃”中,要求在沒有私人後續資金的情況下,對風險投資項目進行補貼。
3政府采購
支持戰略性高技術產業實施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采購可以有效降低高新技術企業進入市場的風險,是國家保護國內產業的重要手段。
4.建立技術評估體系
3.4完善產權交易市場
完善產權交易市場有三個方面:
1推進股份制改革,確保創業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產權清晰,管理科學。
統壹建立有形產權櫃臺市場,支持風險投資退出中的股權轉讓方式。
要實現產權的可交易性和流動性,主要要解決資產定價問題。資產定價主要涉及資產評估的方式。評估資產有兩種方式:
(1)從投資的角度確定資產價格稱為投資成本法;
(2)從資產收益的角度確定資產價格,稱為資產收益法。
3 .進壹步發揮股票市場在資本運作中的作用。
國有上市公司存在技術結構低、創新能力低、融資能力高的矛盾。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資本運作控制高新技術企業,以達到資產轉化和實現業務轉型的目的。
3.5加快法制建設
與壹般投資行為相比,風險投資具有壹定的特殊性。目前,中國的壹些法律條款對風險投資進行了限制。為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統壹,要求創業投資基金在設立和基金運作實施時必須明確界定。3.6完善稅收政策
風險投資公司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考慮降低其投資收益的資本所得稅稅率。規定更寬松的投資損失計提和核銷的範圍和比例。允許風險投資公司用成功項目的利潤補償失敗項目的損失。3.7培養風險投資人才
風險投資家是風險投資的靈魂。他們必須精通金融投資理論和管理。熟悉技術,洞察行業發展。只有這樣的通才才能保證風險投資的成功。因此,必須大力選拔和培養優秀的風險投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