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未成年人的財產是家庭財產。當家庭財產受到外界侵害時,未成年人應該像其他公民的財產壹樣得到賠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對未成年人財產權的侵犯大多源於家庭變故,如父母離婚,非婚生子女在財產分割或繼承時被無形中剝奪了財產權。必要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為未成年人保管財產,防止未成年人不當處分財產。
未成年人的財產權有以下內容:
1.通過債務人的法定義務獲得的財產;
2.通過勞動和營業性辦公取得的收入,未成年人通過合法勞動取得的經濟收入受法律保護;
3、參加各種競賽、評選活動,以及因獎勵廣告、抽獎、銷售等行為獲得的獎金和獎品;
4.未成年人在掌握壹定的知識和技能後,從事文學藝術創作或者小發明,對其智力勞動成果享有知識產權,對相關收入享有財產權;
5、接受饋贈或遺贈的財物;
6.繼承的財產;
7.根據國家法律和政策給予未成年人的財產;
8.在保險關系中因行使人身損害賠償請求權而獲得的賠償和因行使利益賠償請求權而獲得的保險金;
9、用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從事經營和投資活動。
財產權是指壹種具有物質財富內容並與經濟利益直接相關的民事權利。包括知識產權中的物權、債權、繼承權、財產權。只要是我國公民,不分性別、年齡、職務、財產,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