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5%至7%範圍內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並不需要經職代會表決通過程序。
單位“自主確定”公積金繳存比例,需要通過職代會的民主程序嗎?根據《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職代會的職權有:審議建議、審議通過、審查監督、民主選舉、民主評議。與此相關的內容可能涉及審議建議、審議通過、審查監督三項,逐壹進行分析:
(壹)關於審議建議。《上海市職工代表大會條例》規定,企事業單位制訂、修改、決定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以及改革改制中職工分流安置、經濟補償等勞動關系變更的方案,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這壹規定與《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壹致,主要說民主程序的問題。調整公積金繳存比例,算不算重大事項?算!但問題是規範性文件規定了單位可以在5%至7%的比例範圍內選擇,單位選擇降低成本將公積金比例確定為5%,員工建議維持7%,單位能否不同意員工的意見?可以,單位可以說了算!審議建議是程序性要求,並不能改變單位可以自主確定比例的實質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