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危化品名錄裏面規定的化學產品外的其他化學藥劑都可以經營。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和有害的特性,在生產、運輸和經營過程中需要依照安全法規做特別保護,同時涉及的相關單位需要獲得許可方可以經營、運輸和使用。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經營使用施行的許可制度,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公布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
危化品目錄內的危化品是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會同公安、環保、衛生等多個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危化品目錄的產品也不是壹成不變的,由上述機關在不定期審核時會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補錄或移除,目前公布的危化品目錄2018版規定了2828種危化品。
擴展資料:
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制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制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復制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制件)。
百度百科-危化品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欄-危險化學品目錄
百度百科-危化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