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湖南永州。藍山縣梁女士反映,自己13歲的侄女,被同班14歲女生持刀捅傷多處。梁女士稱,16日下午學校開例會,課上沒有老師,自己侄女和同班14歲女孩發生沖突,隨後,該女孩拿出隨身所帶小刀,向自己侄女捅去,導致侄女身上多處受傷。據悉,受傷女孩父母離異後,跟隨梁女士生活。目前,教育局已經介入調查,具體有待官方通報。?
校方還不知道有沒有回應,但是這件事情引起了不少人的深思。時代在發展,孩子們也成熟的比較早,像我們小時候,都不敢拿著刀亂玩,生怕傷著自己,也怕傷著別人,造成不可逆轉的損傷,害人害己,得不償失。
因為壹個可能偷看了紙條就這樣拿著刀子傷人,這還是小時候,長大之後又要怎麽樣呢?因為壹點不如意就要做出更極端的事來嗎?教育的意義就是讓大家都明白事理,懂得謙遜,不怕事,但也不惹事。
其實,還是家裏面太慣著來,現在的孩子大部分是獨生子女,父母,爺爺奶奶,姥姥姥爺都只寵著自己,就認為所有的事情都必須按照自己的想法來實施,所有自己想象的都是對的,認為她看了就是看了,將所謂的隱私掛在嘴邊,簡直可笑至極!
近些年來,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不由得讓人反思《未成年人保護法》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法》呢?其實不是,但是因為有這個法律的存在,才讓很多未成年人免於傷害,但是也讓壹些非常不像話的,做出有違社會常理的事情的未成年人免於法律的審判,這無疑大大減輕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成本,於國家,社會以及未成年人本身都是沒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