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立案和處理管轄權異議等非上訴案件的工作。
立案第二庭
審查、處理和接待各類來信來訪,對重點來信來訪進行登記、督辦和協調;負責組織協調判後答疑和不合理探視的認定;負責司法協助申請的審查;負責刑事、行政申訴和民事再審案件的審查和處理;指導基層法院申訴和申請再審的審查處理工作;辦理其他相關司法工作。
刑事審判第壹法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壹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涉及經濟犯罪的搶劫、詐騙除外)、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壹審案件;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壹、二、四、五、六、七章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涉及經濟犯罪的搶劫、詐騙除外)、危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的二審案件;監督和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刑事審判第三庭(經濟犯罪庭):
負責審理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貪汙賄賂罪、瀆職罪,第五章搶劫、詐騙犯罪(數罪並罰的,按照主罪認定),以及所有涉外、涉港澳臺、涉僑犯罪;監督和指導全市法院上述案件的刑事審判工作;開展上述相關案例的調查研究。
民事審判第壹庭
專職審理婚姻家庭繼承糾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以外的人格權糾紛、債權糾紛中的特殊類型侵權糾紛、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二庭
專職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款合同以外的合同糾紛、權屬糾紛、用益物權糾紛等案件。
民事審判第三庭
專職審理壹、二審商事糾紛(含借款合同糾紛)和破產案件。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寧波中院管轄的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知識產權合同糾紛等壹審案件;寧波、溫州、臺州、舟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涉及馳名商標認定的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審理海曙、鄞州、北侖、慈溪、余姚人民法院管轄範圍內的第二審知識產權案件,辦理其他相關審判事宜。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所轄第壹審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和基層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申訴審理;指導基層法院勞動爭議案件的審判工作;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民事審判第六庭
負責審理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涉外商事案件;受境外法院委托,按照程序承擔相關法律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基層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的申訴和審理;對基層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案件進行審判指導和調查研究。
行政法庭
負責審理壹審、二審行政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行政非訴審查法院(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審查縣(市)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非訴房屋征收補償決定的案件;審查基層人民法院上報的具體強制搬遷措施;監督指導基層法院環保、稅務、交通等其他非訴案件的審查執行工作;負責審理國家賠償案件。
少年案件綜合審判庭
負責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負責審理涉及未成年人(主要是未成年人作為案件當事人)權益的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指導基層法院審理未成年人案件;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審判監督法庭
負責審理不服我院作出的壹審生效判決的各類再審案件;審理對基層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生效判決不服的再審案件;審理市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再審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或者裁決的案件;監督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辦理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其他事項。
減刑和假釋法庭
負責減刑、假釋案件的審理;負責幫教減刑、假釋人員措施的落實。
執行處
負責審查仲裁裁決和公證債權文書是否不予執行,審查處理您提出的案外人異議;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變更被執行人、變更執行主體等裁判;辦理當事人對執行中作出的罰款、拘留決定不服申請復議的案件;審查決定中止、暫緩、終結案件執行,並要求案件答復;刑事判決中財產刑的執行以及贓款贓物的追繳和分配。
執行辦公室
負責送達法律文書;負責調查被執行人的基本信息和相關財產線索;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和民事強制措施;負責發布公告和其他實施行動。
執行監督辦公室
負責部署集中執法和專項執法活動,掌握實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和指導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推進執行、指定執行、交叉執行、異地執行、委托執行的協調工作;協調處理執行過程中基層法院之間突發暴力抗法事件和跨區域執行糾紛;辦理執行案件監督和信訪接待;訴訟費回收及其他工作。
審判管理辦公室(案件質量評估和檢查辦公室)
負責審判和執行案件的過程監督;組織開展案件質量評估、監督和審判評估;承擔審判工作的管理;組織協調審判庭、綜合部門、審判環節之間的關系;承擔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實驗室
負責宏觀調查研究工作,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答復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或者向上級法院反映;處理審判委員會的事務;會做全面的業務文檔和報告;參與地方立法活動,研究和收集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意見;承擔《寧波試驗研究》的編輯出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