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在滁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兩年以上,且上壹年度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其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專業技術服務業等新業態、新模式企業上壹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二)企業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良好的經濟效益,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
(三)企業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四)企業具有較完善的技術創新機制,已建立技術中心並正常運行壹年以上,有較強的科技研發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產品和核心競爭力,技術創新成果顯著。
(五)企業申報截止日期前兩年內未發生下列情況:
1.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2.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
(六)四項限定性指標最低標準:企業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100萬元;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低於15人;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200萬元;新產品銷售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於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