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帶齊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合同原件,還有現場照片,到理賠受理點填表,打印協議書;
2、雙方無異議後打印事故認定書;
3、憑事故認定書到指定窗口找保險公司定損維修;
4、保險公司進行驗車,然後在驗車單上蓋章;
5、交警蓋章,然後即可申請理賠。如果您沒在事故發生後的24小時內到達快速理賠中心。是沒法使用快速理賠的。
首先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報警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是提起民事訴訟。
事故分辨:
1、輕度追尾
輕度追尾是車輛過程中經常發生的事故之壹,檢查是否追過尾得從車身打開發動機蓋,檢查發動機蓋的邊緣膠條是否平整,觸摸感覺是否偏軟,如發現膠條不平整或者觸摸感偏軟,則應該是修復過發動機蓋。
2、重度追尾
車身的主梁和元寶架是判定是否發生重度追尾事故的主要來源地,如果發現主梁上有焊接口則肯定該車發生過重度撞擊。在減震器上的兩個旋狀小箱子上也必須是原廠膠,如果非原廠膠,也是發生過追尾事故,判定方法同上。此外,水箱框架上的鉚釘全都應該是由機器敲打進去,材料為鐵,如發現換為鋁制鉚釘,也可判定為發生過事故。
3、翻車
要想知道是否翻過車很簡單,如果壹輛車翻車之後,維修人員再修復完畢之後肯定要為其做噴漆處理,敲擊車頂部,正常情況會是特別脆的聲音,如果聲音發悶則是因為做過漆,那基本上就是翻過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