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相關稅收政策規定計算填報。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清算期間”:填報納稅人實際生產經營終止之日至辦理完畢清算事務之日止的期間。
2、“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機關統壹核發的稅務登記證所載納稅人的全稱。
3、“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統壹核發的稅務登記證號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五條 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