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產 *** 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包括:
(壹)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壹)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壹)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壹次上壹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幹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後30日內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並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
第七條新任領導幹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後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領導幹部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壹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壹)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 *** 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壹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中央組織部、......>>
問題二:領導幹部資產登記包括信托產品嗎 肯定包括的,資產登記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有價證券,信托屬於有價證券。
但是很多人購買信托不會以自己的名義購買的。
問題三:幹部財產登記包括余額寶嗎? 余額寶屬於支付寶的,支付寶是第三方。監管不了。
但是如果妳犯了事,把妳弄的底朝天,余額寶裏有錢也會揪出來的。
問題四:國家規定幹部財產申報有哪些內容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壹條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產 *** 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包括:
(壹)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壹)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壹)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壹次上壹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幹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後30日內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並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
第七條新任領導幹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後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領導幹部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壹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壹)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 *** 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壹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中央組織部、......>>
問題五:處級以上官員資產申報的內容有哪方面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壹條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產 *** 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包括: (壹)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壹)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壹)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壹次上壹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幹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後30日內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並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 第七條新任領導幹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後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領導幹部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壹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壹)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 *** 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壹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並按照中......>>
問題六:領導幹部財產公示的難度有哪些 領導幹部個人及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和公布制度,作為壹項肅貪制腐的重要制度安排,在上世紀80年代就逐漸成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並完善。我國實施了近10年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規定,雖然存在不少明顯缺陷,並越來越不能真實反應實際情況,但它必然是壹項陽光法案,為強化對公職人員的經常性監督,預防腐敗事情的發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亟待進行規範化和法制化。
問題七:國家規定幹部財產申報有哪些內容 《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第壹條為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根據《中國***產 *** 程》、黨內有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幹部包括:
(壹)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下同)的幹部;
(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相當於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幹部;
(三)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副調研員以上非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已退出現職、但尚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等事項:
(壹)本人的婚姻變化情況;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的情況;
(三)本人因私出國(境)的情況;
(四)子女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通婚的情況;
(五)子女與港澳以及臺灣居民通婚的情況;
(六)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的情況;
(七)配偶、子女從業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從業的情況和職務情況;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
第四條 領導幹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
(壹)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等;
(二)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
(三)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
(四)本人、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
(五)配偶、***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
(六)配偶、***同生活的子女註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夥企業的情況。
第五條領導幹部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報告壹次上壹年度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所列事項。
第六條領導幹部發生本規定第三條所列事項的,應當在事後30日內填寫《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並按照規定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
第七條新任領導幹部應當在符合報告條件後30日內按照本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領導幹部辭去公職的,在提出辭職申請時,應當壹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第八條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受理:
(壹)中央管理的領導幹部向 *** 中央組織部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二)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本單位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不屬於本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向上壹級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報告材料由該領導幹部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簽後,交所在黨委(黨組)的組織(人事)部門轉交。
領導幹部因發生職務變動而導致受理機構發生變化的,原受理機構應當及時將該領導幹部的報告材料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轉交新的受理機構。
第九條領導幹部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認為有需要請示的事項,可以向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請示。
請示事項屬於具體執行中的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屬於本規定的解釋問題,受理報告的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向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中央組織部、監察部請示,並按照 ***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中央組織部、監察部的意見答復報告人。報告 人應當按照組織答復意見辦理。
第十條報告人未......>>
問題八:什麽時間國家幹部財產登記 壹年申報兩次、半年申報壹次的日常申報制度。
不過還要看妳的部門的具體情況了
問題九:官員財產登記包括成年子女的房產嗎 需要填寫的內容包括:填表人及配偶、子女的姓名、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職務等;在財產 情況欄上,填寫住房套數、地點、面積等;在債權、債務欄,分別列有總額以及產生的說明;在收入情況欄,要求填寫月收入、工資、獎金和其他收入。
問題十:幹部財產登記,成年孩子名下的房產需要登記嗎 沒有必要補報說明。 幹部財產情況登記是幹部管理的警誡方式,主要起到警示之作用,它只能說是參考依據,尚不能作為辦依據。如果確系婚前有財產漏報情況,在需要說明時給予舉證說明即可。 現在補報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嫌疑,真有可能真讓辦案機關瞄準為靶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