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拒簽,但是拒簽視為有效送達。
如果快遞單據上明確寫著郵件內容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那麽勞動者即便是拒簽也應當知曉了該郵寄的主要內容,應當視為已有效送達當事人本人。
《民事訴訟法》中明確規定了郵寄送達是送達方式之壹,當事人因個人原因惡意拒收法律文書,自己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另外,郵寄送達拒簽視為有效送達在法院文書送達過程中,已經有了法定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