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賬號及存款:首次六個月,再次凍結三個月;
2.房產和土地:首次兩年,續租壹年;
3.股權:前兩年,凍結壹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國家股、社會法人股、限售股等。):第壹次會凍六個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兩年,進壹步凍結壹年;
6.債券:第壹次壹年,凍結六個月;
7.車輛:不限(上海公安局車管所不接受限時查扣);
8.機器、設備和貨物:第壹年;
9.債權期限:首次兩年,繼續凍結壹年;
10.專利和商標:壹次6個月;
財產是指金錢、物資、房屋、土地等物質財富;國家財產、私人財產、具有貨幣價值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壹般來說,財產有三種,即動產、不動產和知識產權(知識產權)。財產保全的效力不是無限期的,壹般持續到判決生效、法院申請執行之日。不同種類財產的保全期限也不同,每次采取保全措施後只能維持壹定期限;到期未采取封存或者凍結措施的,保存措施自動失效。因此,法院采取保護措施後,應繼續關註保護措施的到期時間。如果需要繼續采取續保措施,最好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會及時安排續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壹條因情況緊急,利害關系人不立即申請保全,將對其合法權益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如果沒有提供擔保,將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