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變更流程:
1.召開股東會,討論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
2.形成會議決議,決定更換監事;
3.將監事變更情況報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變更監事所需的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應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股東書面決定或其他相關材料,新任董事、監事、經理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