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侵犯與侵害的區別

侵犯與侵害的區別

法律分析:1.行為性質不同。侵權行為具有民事違法性,而犯罪行為具有刑事違法性和應受刑罰懲罰性。2.行為侵害客體的範圍不同。犯罪行為侵犯的客體要比侵權行為侵害的客體更廣泛,不僅包括後者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還包括其他壹些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社會關系。3.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也不同。犯罪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構成犯罪的實質要件。而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往往只是及於個體或集體,壹般不會強烈到波及社會。4.行為人的主觀要件不同。犯罪行為要求行為人的主觀惡性達到壹定程度,即必須要具備故意或者過失。壹般侵權行為的主觀要件是過失。如果是故意,則需要考慮危害程度,如果危害達到刑法規定程度則有可能認定為犯罪行為。5.行為後果不同。侵權行為依照本法或其他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的是相應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的形式包括損害賠償、停止侵害、消除危險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九條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職責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