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後,壹方全款購買單位福利房的,男方去世後妳享有份額,但房屋份額取決於購房款是否為夫妻同壹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全款購房的,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婚前以其個人財產全款購房,那麽該房屋屬於該方個人財產。根據妳的具體情況,二婚後,如果壹方支付全款購買單位福利房,如果是用妳們夫妻財產購買的,那麽房子屬於妳們夫妻財產。男方去世後,壹般來說,作為配偶,妳會享有壹半的財產,也就是房子,剩下的壹半作為男方的遺產繼承。妳也可以成為男方的繼承人。如果婚前是用男方個人財產的全款買房,那麽房子屬於男方個人財產。男方去世後,妳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男方的遺產。因為男方買的是單位的福利房或者小產權房,如果沒有房產證,只能繼承房屋的使用權而不能繼承房屋的所有權。如果男方有其他繼承人,妳想取得房屋使用權,可以和其他繼承人協商,給他們折價補償。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
(1)壹方婚前財產;
(二)壹方當事人因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屬於壹方的財產;
(四)壹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壹方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1061條:夫妻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民法典》第122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或者遺產性質不能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第三十壹條: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的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