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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現如今的法考經歷了三個階段:1986年-2001年律師資格全國統壹考試——2002年-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2018年-至今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986年9月27日至28日,我國舉辦了首次律師資格全國統壹考試。經歷15年的律考,截止到2001年,律師資格考試的報考人數累計超過20萬人。2001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發布公告,明確2001年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律師資格考試納入2002年實施的統壹國家司法考試。2002年3月,司法考試首考如期而至,***有36萬人參加。2018年,國家司法考試迎來新壹輪改革,我國首次組織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所以考律師證其實就是現在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那麽,考律師證需要哪些條件?符合什麽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參加法考呢?

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