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兩制”即“壹個國家,兩種制度”。“壹國兩制”即在壹個中國的前提下,國家的主體堅持社會主義制度;香港、澳門、臺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它們作為特別行政區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長期不變。香港於1997年7月1日回歸中國,按《香港基本法》實行壹國兩制;澳門於1999年12月20日回歸中國,按《澳門基本法》實行壹國兩制。
中國政府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是“和平統壹·壹國兩制”,這壹方針有以下基本點:
(壹)壹個中國;
(二)兩制並存;
(三)高度自治;
(四)和平談判。
同時香港、澳門的主權和治權都在中央,其高度自治權是中央依法授予的。尊重和維護“壹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壹國”是不可挑戰的,而“兩制”必須在“壹國”之內運行。實行“壹國兩制”的目的,是要在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同時,維護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全面準確貫徹“壹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就必須堅持依法治港治澳,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憲制秩序。要把堅持“壹國”原則和尊重“兩制”差異結合起來,把維護中央對特別行政區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結合起來,把發揮祖國內地堅強後盾作用和提高特別行政區自身競爭力結合起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
第三十壹條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