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律師的收費標準有哪些規定?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個訴訟階段的基本費用為3000元-20000元,可合理提高。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爭議標的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和65438+萬元(不含65438+萬元)以下部分收費標準為3000-10000元;
2、65438+萬元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為6%-8%;
3、50萬元至500萬元(不含500萬元)為4%-6%;
4、500萬元至2000萬元(不含2000萬元)為2%-4%;
5、2000萬元至654.38+0億元(不含654.38+0億元)為654.38+0%-2%;
6、1億元(含1億元)為1%--案情復雜或影響重大的案件,可在上述比例以上協商收取。
2.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律師費嗎?
壹般來說,誰委托律師誰承擔律師費,原告委托的律師由原告支付,被告委托的律師由被告支付。但在某些情況下,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的標的,或者在商標權、專利權等壹些知識產權案件中,原告在起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調查、制止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律師費,法院可以判決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現在法院已經作出判決,如果判決涉及到律師費的承擔,就按照判決執行,否則委托方承擔各自的律師費。
司法實踐中,律師費用由被告承擔的請求,人民法院基本不予支持,除非某些特殊案件或當事人事先對律師費用有約定。法院不支持這壹請求的主要原因是,當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參加壹切訴訟活動。
3.律師費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律師服務費可以按件、按標額比例、按時間收取。
律師費壹般按案件類型和訴訟階段計算,新的訴訟階段應單獨計算訴訟費。壹般情況下,訴訟費用會由誰委托律師支付。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生民事權益糾紛,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由律師代理,所以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聘請律師或者不聘請律師,所以訴訟中產生的律師費與被告違約或者侵權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