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辦理條件
屬於以下情況的都可以進行港澳通行證辦理:
1、辦理赴港澳個人旅遊;
個人赴香港或澳門旅遊
2、理赴港澳團體旅遊;
參加國家旅遊局指定旅行社組織的團隊赴香港或澳門旅遊。
註:以上兩個是申請港澳通行證比較常見的情形。
3、理赴港澳探親;
4、理赴港澳商務;
5、理赴港澳逗留;
6、理赴港澳其他事由;如因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持逗留簽註在香港(澳門)期間,申請前往澳門(香港)的。
辦理地點
1、東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地址:東莞市莞城區東城西路191號
上班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詢電話:0769-22480057
2、莞城分局辦證點
地址:東莞市莞城區高第街3號
上班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詢電話:0769-22237555
3、東城分局辦證點
地址:東莞市東城區東城東路12號
上班時間:周壹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咨詢電話:0769-23082105
擴展資料
辦理流程
證件有效期:年滿16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往來港澳通行證有效期為10年,未滿16周歲的效期為5年。
個人旅遊簽註有效期: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對經批準實施多次“個人遊”試點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公安部規定條件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簽發1年多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團隊旅遊簽註有效期:申請赴香港,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3個月二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1年二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7天;屬於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規定的特別情形的,可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過3天。申請赴澳門,可以簽發3個月壹次簽註、1年壹次簽註,每次在澳門逗留不超過7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