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的顱腦、脊髓、四肢、面部、頸部、腹部等損傷,致使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特別嚴重障礙,並導致受傷人員的活動能力喪失、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等危害後果。二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各種活動受限,日常生活隨時需要有人幫助、不能工作等危害後果。三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受傷人員不能完全獨立,需經常有人監護以及明顯的職業受限等危害後果。四級傷殘的評定標準與三級傷殘的評定標準在損傷種類方面基本壹致,但規定的受傷人員的傷情種類不壹致。五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壹定程度的障礙。六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腦、眼、肺、四肢等器官功能壹定程度的障礙。七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的需要幫助,以及不能勝任原工作等危害後果。八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以及社會交往受約束等危害後果。九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人員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等危害後果。十級傷殘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等危害後果。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條 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自行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條 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