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用法 - 法院的定義和分類

法院的定義和分類

法院是法院事務的組織單位,是法院的下屬單位,是法官根據客觀事實和證據公正審理案件,判斷當事人是否有違法行為,應受到何種處罰,或決定當事人在所涉事件中應承擔的責任或義務的基本裁判組織單位。其判決結果具有法律或行政約束力。對於違法者來說,不僅會失去壹定的名譽或降低壹定的尊嚴,還會受到法律的懲罰;對於民事糾紛,當事人也要承擔法院裁定的責任或義務。

(1)在壹些國家,特殊的(相對獨立的)下屬法院(不是完全意義上的法院)稱為法院,如法國的壹審法院、糾紛法院、警察法院、英國女王法院、家事法院等。

(2)組織法院內部審理不同的訴訟案件。根據案件性質,刑事法院、民事法院、經濟法院、行政法院等。此外,還有專門法院和根據需要設立的其他法院。

(三)國家為審理特殊案件而設立的臨時審判機構。比如1956中國設立的審判日本戰犯的軍事法庭,1980設立的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特別法庭。

④我國基層人民法院按地區、人口、案件設置的人民法院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

⑤審判庭別稱。審判法庭的成員通常被稱為法庭成員,審判法庭的活動被稱為法庭活動,審判法庭的記錄被稱為法庭記錄。

⑥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場所。法院采用公開審判的原則,不公開審判除外。壹般情況下,允許人們出席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