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繳出資額為股東向公司實際繳納的出資額;
2.自2065438年3月1日起,我國公司登記制變更為認繳登記制;
3.股東必須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
4.實收資本用於公司的正常經營活動,不能無限制取用。
出資的歷史變化:
1,最早的出資概念起源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制度;
2.隨著公司法的發展,出資額逐漸與股東權益掛鉤,成為衡量股東在公司地位的重要指標;
3.出資形式從最初的貨幣出資發展到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多種形式。
4.出資的認定和管理越來越規範,涉及公司註冊、財務審計、稅務處理等。
綜上所述,公司實收資本代表股東實際繳納的資本。2014年起,我國實行認繳登記制,但要求股東按時足額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主要用於公司日常經營,不得隨意挪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五條
股東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得紅利;公司增加資本時,股東有按實繳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權利。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或者不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無論“認繳登記制”還是“實繳登記制”,股東都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文章
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