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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政策及其認定條件

根據《赤峰市關於加快推進蒙東產業轉移示範區建設的若幹政策清單》的解讀,首次獲批或整體遷入赤峰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勵30萬元;3年期滿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20萬元;對首批列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654.38+萬元獎勵。

赤峰市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條件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南》的有關規定執行。詳情如下:

(1)企業申請認定時必須註冊壹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捐贈、兼並等方式,取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起核心技術支撐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在企業主要產品(服務)中起核心支撐作用的技術,屬於國家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範圍。

(4)企業中從事R&D及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65,438+00%。

(五)企業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下同)R&D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下列要求:

a最近壹年銷售收入低於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

b最近壹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

c、上壹年度銷售收入超過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3%。

其中,中國企業發生的R&D費用總額不低於R&D費用總額的60%。

(6)上壹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0%。

(7)企業創新能力的評價應滿足相應的要求。

(8)企業申請認證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