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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頓在《論科學與民主》中提出的構成“科學精神”的四種規範也被稱為默頓規範,指的是普遍主義、公共性、無私性和有組織的懷疑。
1,普遍主義。“普遍主義”是關於科學成果評價標準和科學界準入資格的規範。這壹規範有兩層含義:它要求科學和科學成果應該用經驗的和邏輯的普遍標準而不是個人的或個性化的標準來評價,而且不管其來源如何,都應該服從預定的非個人的標準。
第二,這個規範要求科學館準入資格平等。普遍主義規範要求科學職業向有才能的人開放。
2.共產主義。公有制的規範也有兩層含義。壹是要求科學知識作為公共產品無償交換和使用,反對科學知識是創造者的私有財產。也就是說,壹個科學家必須將他的發現公之於眾,才能獲得同壹個科學體賦予他的“知識產權”。
第二,要求科學家承認並尊重同行的知識產權。壹個科學家的“知識產權”是通過發表他的成果而建立的,其他科學家應該承認並尊重這樣的“知識產權”,即在免費使用這壹成果時,應該註明來源。
3.沒有私利。這壹規範涉及對從事科學研究動機的制度控制。它要求科學家為追求真理而工作,以科學本身為目的。反對利用科學謀取個人利益,不以服務他人和公共利益為直接目的。
4.有組織的懷疑。這不僅是方法論的要求,也是制度的要求。“有組織的懷疑主義”作為科學的壹種制度規範,有兩層含義:壹是質疑和審查,與哲學懷疑主義和個人懷疑主義相通,對已有的信念和權威持懷疑和批判的態度。
第二,這種懷疑和批判是“有組織的”,是壹種制度安排,而不僅僅是個人行為、科學和學術界對知識主張的批判性審查的制度化安排,其運作並不取決於這個或那個個體懷疑傾向的偶然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