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機動車應當按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中必須提供材料進行檢驗。以上海市普通貨運企業年檢為例,需要提供企業主營業執照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原件和復印件)、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代辦證)原件、車輛等級評定和二級維護的檢測報告和合格證明、車輛的。
法律依據:《上海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關於開展普通貨運企業車輛檢驗的通知》第四條2011。考察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是分公司,還應提供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和營業執照復印件);2.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正本和副本),包括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備案證明;3.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代辦證)原件,需要換發道路運輸證的車輛,請準備車輛照片(照片符合原道路運輸證的規定和標準);4.上述車輛2010下半年至2011上半年的評級及二級維護的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明;5.上述車輛的車輛技術檔案應當包含與道路運輸證相同的車輛照片;6.與上述車輛相適應的貨運車輛駕駛員《資格證書》復印件。《資格證書》應加蓋服務單位公章,復印件上還應加蓋服務單位公章;7 .《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信息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8.擁有5輛以上(含5輛)車輛的單位需填寫企業基本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9.屬於外商投資專業運輸經營者的,提交《外商投資道路貨物運輸企業換證審批表》壹式三份(由電腦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