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9年清政府將北平語音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壹套國家認可的國音註音字母。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後,確定國語標準。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而不是以灤平語音為標準音。制定標準後於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
1909年清政府將北平語音命名為國語。民國時多次制定標準,1918年北洋政府公布了第壹套國家認可的國音註音字母。1932年經國民政府教育部頒布《國音常用字匯》後,確定國語標準。普通話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而不是以灤平語音為標準音。制定標準後於1955年向全國推廣。2000年,《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確立了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