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方式在公司法範圍內是多元化的,主要有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1.貨幣出資主要是指有限公司股東以資本出資的形式直接投資。將認繳的出資足額存入有限公司賬戶。2.以實物出資的,依法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實物的實際價值,但不得以實物出資公司不需要的物資。以實物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實物過戶手續。3.知識產權的出資壹般是指專利權和商標權,這種出資需要經過法律程序確認才能合法占有。同樣,這種出資需要真實的估值,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此外,該類出資不得超過公司註冊資本的20%。4.土地使用權出資。根據法律規定,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以土地投資的形式需要以使用權出資。並且土地使用權出資,需要到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 *股東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股東未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向公司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當向已按時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