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也不排除有壹部分投機分子利用平臺,采用非法手段牟取暴利。因為目前網絡約束的法律條款還不夠完善,很多地方處於灰色地帶,這也就讓那些投機倒把的人鉆了空子。因此,有些網友在聽其身邊朋友說起上當受騙的事情時,就會會產生探探都是騙人的,這樣的誤解,其實只要我們把網絡交友和網絡詐騙區分清楚,就會把事情看得更加清楚明白。
雖然我國的刑法中沒有網絡詐騙罪,但是我們可以根據詐騙罪來作為參照,給犯罪分子予以打擊和處罰。
當我們發現自己上當受騙時,應當及時的收集,比如聊天,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材料,同時迅速的報警,並向警察闡明事實的起因經過結果,切不可因為面子問題支支吾吾,這樣對於案情的偵破會帶來很大的不便,同時也不能很好的挽回資深的經濟損失,措施最好的辦案時間釀成讓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後果,所以交友有風險,網聊需謹慎。
參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