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0 -1000以上(含1000),基準價0.5‰;
3、1000以上-5000(含5000),基準價0.2‰;
4、5000 -10000以上(含10000),基準價為0.1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基準價0.05‰;
6.100000以上的基準價為0.01‰。
上升到20%,下降到30%。
註:1。按上述計算,總費用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證券業務資產評估服務收費標準可不受上述浮動幅度限制,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可以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